學習新《綱要》的一些體會

學習新《綱要》的一些體會

學習新《綱要》的一些體會

  

最近教育部頒發(fā)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其中從多方面對幼兒教學提出了新的目標與要求,下面,我將從藝術教育的角度, 結合自己多年幼教工作中的切身體會,談談對新《綱要》的理解。

  一、創(chuàng)設均等的機會,促進幼兒不同層次的提高

  新《綱要》中指出"在藝術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要針對他們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讓每個幼兒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養(yǎng)"。這兒特別重視對人文的關懷,對幼兒的關注(所有的幼兒,而不是個別具有藝術才能和藝術天賦的幼兒),這也充分體現了當代的兒童觀"給每個幼兒均等的機會,通過教育讓每個幼兒都有不同層次的提高"。
在以往我們的幼兒教育中確實存在著許多有失公正的地方。老師們偏愛那些模仿力強,很會領悟教師意圖的幼兒,把他們歸為能力強的有才藝的一類。教師對他們另眼相看,指導得更為詳盡,而一些所謂"能力差"的幼兒,老師總認為他們是很難"開竅"的,就聽之任之,放手不管了。這樣就造成"好得更好"、"差得更差",兩個極端對幼兒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也是值得我們反思的。

  策略:
  1、 教師要樹立科學的兒童觀,要平等、公正地對待每位幼兒,創(chuàng)設均等的機會,讓每位幼兒都能得到藝術的熏陶和培養(yǎng)。
  2、 藝術活動中,教師既要面向全體,又要因材施教。組織活動要多樣化,可采用全班指導、小組指導、個別指導和區(qū)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