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齡特點

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齡特點

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齡特點

  

2001年9月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就像一面鏡子,時刻在提醒著我們,如何才能做好新世紀合格的幼兒教師。

在《新綱要》中,有很大部分涉及到了教育評價的內(nèi)容,這使我想起了上海市教研室周老師曾講到的一個小故事。在一次小班活動中,兩名幼兒互相爭執(zhí),在爭吵中矮個的幼兒吃了點虧,順勢便倒在地上大哭起來,但此時在一旁的班主任并沒有馬上去安慰孩子。事后,周老師向班主任詢問了這件事情,班主任的回答很令人意外,她說:“孩子哭是孩子所特有的年齡特征,與其馬上去安慰孩子,還不如讓孩子哭夠了之后再想一想今后如何避免出現(xiàn)此類情況更好,作為老師只要有正確的引導就可以了?!?/P>

這位老師的回答真是讓我大開眼界。確實幼兒之間的爭吵、糾紛是幼兒人際交往中的矛盾表現(xiàn),在爭吵甚至打鬧中,幼兒便有了觀察和分析的機會,有了學習與他人交往的機會,并在觀察學習過程中掌握了與同伴相處的技巧,如果此時的老師只主觀的采取制止或安慰的做法,很可能會讓孩子失去一次鍛煉的機會,大大抹煞了孩子主觀能動性的發(fā)展。

其實,帶過小班的老師這樣的體會肯定會更多些。如:剛入園的幼兒由于的年齡小,語言能力、交往能力都很弱,因此喜歡某一位同伴時常常會咬一口或打一下,此時較多的老師往往會采取訓斥的辦法,同樣也忽略孩子的年齡特征,而這種做法是與《新綱要》所提倡的原則相違背的,作為老師首先要關心尊重孩子,而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齡特征。試想,孩子的小嘴巴還不會說,當然最直接與同伴交往的方式便只有咬一口或打一下了,所以在評價孩子的行為時,老師一定要以發(fā)展的眼光看待他,要把孩子的年齡特點放在首位,關注發(fā)展的特點與傾向,避免用劃一的標準去看待每一個孩子,承讓和關注每一個孩子的差異。

時代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要想讓每一位孩子長大成材,我們每一位幼兒教師一定要在活動中時刻以《新綱要》為鏡子對照自己的行為,尊重每一個孩子的年齡特點,讓每一個年齡段的孩子都能健康,快樂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