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定期租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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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xiàn)有規(guī)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guī)范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nèi),本船應與附表規(guī)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nèi),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在各方面適于貨運,船殼、機器、設(shè)備處于充分有效狀態(tài),并按規(guī)定人數(shù)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歷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范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范圍內(nèi)(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jīng)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mào)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qū)進行貿(mào)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qū)進行貿(mào)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征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qū)W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guān)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quán)。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颗_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quán)按照政府間海事協(xié)商組織的規(guī)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jīng)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nèi)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干凈,適于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quán),但不得遲于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調(diào)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guān)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lǐng)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干塢、修船其他保養(yǎng)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桿吊及/或轉(zhuǎn)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shè)備,達到格式表所規(guī)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guān)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zhuǎn)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guī)章制止水手開關(guān)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zhuǎn)盤吊,則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yè)。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并為當?shù)匾?guī)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并清除墊料,以適于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fā)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nèi)發(fā)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歷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lǐng)事費(但按第8條屬于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于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征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后發(fā)生的除外)、代理、傭金等費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zhí)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現(xiàn)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不多于________噸,柴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不多于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不多于________噸,柴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不多于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quán),在租期內(nèi),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quán)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歷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xiàn)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后7個銀行營業(yè)日內(nèi),以后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后7個銀行營業(yè)日內(nèi),以現(xiàn)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預付到經(jīng)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guī)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傭金,有關(guān)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jīng)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nèi)所發(fā)生的費用以及根據(jù)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余額應在本船起租后7個銀行營業(yè)日內(nèi)支付。租船人還有權(quán)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zhí)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后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quán)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并不損害船東根據(jù)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quán)。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于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tài)(自然損耗或由于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 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quán),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干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于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于租約規(guī)定的租率,則對于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家具、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nèi),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quán)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并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wěn)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并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quán)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并考察航次盡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并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并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shè)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guī)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xiàn)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guī)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yè),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quán)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桿包括重吊及/或轉(zhuǎn)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tài),便于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熏艙

  在租期內(nèi),船東提供有效的熏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于載貨或根據(jù)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shè)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干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于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于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guī)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zhuǎn)盤吊或其他設(shè)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zhuǎn)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yè)的絞車及/或轉(zhuǎn)盤吊的數(shù)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xù)作業(yè),則船東支付岸上設(shè)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zhuǎn)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zhuǎn)盤吊數(shù)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zhuǎn)盤吊數(shù)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nèi),均由船東負擔,并入租金內(nèi)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nèi)的選擇權(quán)。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quán)。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jù)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征用

  在租期內(nèi),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征用,則租金應從征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征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quán)。

  第二十九條 干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干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盡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慣常的協(xié)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jīng)租船人要求授權(quán)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jù)簽發(fā)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志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于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shù)據(jù)為準。對此船東無權(quán)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jié)后,應立即調(diào)查,如情節(jié)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并作為船東的雇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雇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xù)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于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后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yè)(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nèi))。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歷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quán)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quán)留置屬于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zhuǎn)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quán)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后,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chǎn)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zhuǎn)租

  租船人有轉(zhuǎn)租本船的選擇權(quán),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雇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后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于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jīng)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shù)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zhàn)爭

  如船旗國卷入戰(zhàn)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于卸完貨物后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guī)則

  船東或其經(jīng)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guī)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guī)定(但第三款第六節(jié)第四款第五節(jié)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jù)船長簽發(fā)的提單或根據(jù)第20條由船長授權(quán)經(jīng)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fā)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guī)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傭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 %的經(jīng)紀傭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jīng)紀人的傭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jīng)紀人的傭金損失,在此情況下,傭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shù)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jīng)雙方授權(quán)的代表簽字后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